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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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罪指明知药品不合格仍向公众销售的行为,触犯国家药品管控法规。犯罪者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如致人重伤可处10年以上刑罚,甚至无期徒刑并罚没财产。单位员工知情不报者同样受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

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动物药品的犯罪,视情节轻重可处以三年以下至七年有期徒刑,罚金必不可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企业受害者,犯罪者面临更重刑罚。故意为之是前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酌情裁决。

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罪行视为既遂,刑罚严酷:三年至十年实刑,罚款难免;后果特别恶劣者,十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罚金或没收财产并强制执行。

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罪,严重损害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法律依据情节严惩。犯罪分子如销售金额大,将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按销售金额50%-200%。灾难性损失可能导致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构成条件包括:侵犯农用生产资料监管制度,明知种子假冒伪劣仍销售,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为之,目的为谋取暴利。不知情交易不构成此罪。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罚依据经济损失程度:轻度情节三年以下刑期及罚金50%-200%;重大损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重大特别重大则七年以上甚至无期,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主体需年满刑事责任年龄、有刑责能力且主观上有明知产品伪劣而售或以次充好的故意。不知情或过失不构成此罪。该罪通常导致农业生产的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