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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还可以协商还本金吗

时间:2025.06.21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1.即便处于被强制执行阶段,仍能协商只还本金。
依据相关法律,执行中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会记录协议内容,双方签名或盖章。
2.进入强制执行,也能就还款方式和金额协商。
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只收本金,若出于尽快实现债权等因素同意,法律允许达成只还本金的协议。
3.达成协议后,债务人按约履行,法院终结执行;
若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恢复原文书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借款纠纷被小丽起诉,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丽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小朱未履行还款义务,小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小朱找到小丽协商,希望只还本金,小丽考虑到小朱的实际还款能力,也想尽快实现债权,便同意了该方案。但后来小朱未按约定履行还款。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在强制执行阶段达成只还本金的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2、若债务人按和解协议履行,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若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案中小朱未按约定履行,小丽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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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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