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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期间双方收入算是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6.2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期间只要婚姻关系没解除,双方收入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没完成离婚登记,或没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婚姻关系就存续
2.婚姻存续期工资、奖金等收入,若无特别约定,都属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孳息等法定个人财产情况除外。
3.分割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正在办理离婚,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期间,小朱获得一笔劳务报酬,小丽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但小朱称该笔收入是其个人财产的孳息,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小朱和小丽在未完成离婚登记前,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所以小朱获得的劳务报酬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小朱能证明该笔收入是其个人财产的孳息或自然增值等符合法定个人财产情形的,则该部分收入不算共同财产。对于该笔劳务报酬的分割,双方可先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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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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