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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如何惩处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78人
律师解析:
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2万-20万;
数额巨大,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罚金5万-50万;
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5万-50万或没收财产
2.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主管和直接责任人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3.实际量刑
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明确,量刑结合案件情节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单位因资金紧张,为获取更多资金流转,其单位主管人员小李指使小朱等人伪造国家有价证券。小朱起初有所顾虑,但在小李的施压下参与其中。他们伪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数额巨大。后该行为被发现,小朱等人被警方控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应如何处罚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犯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在此案中,小朱所在单位实施了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符合单位犯罪情形,所以单位需被判处罚金。
2、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李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小朱,应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因他们伪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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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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