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
逃税罪一般不直接
处罚股东。
单位犯逃税罪,采用双罚制,处罚单位并对相关主管及
责任人员按自然人
犯罪规定处理。
2.若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未实施
逃税,不会被认定为责任人员,不承担
刑事责任。
3.若股东是主管人员或参与逃税,可能担责。
股东滥用权利逃避纳税、损害税收利益,也会被
追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是某公司股东,小胡是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小朱平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对逃税一事并不知情;小李虽为股东,但参与了部分逃税操作;小胡则全面主导了逃税事宜。税务机关将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展开
刑事追责。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逃税罪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规定处罚。小胡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2、小朱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实施逃税行为,不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小李直接参与了逃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纳税,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会被
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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