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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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金额累计,就是把多次贪污的金额加起来,按照累计的总数来判刑。不过,具体算的时候,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时间跨度、贪污的手段有多复杂、贪污的钱都用在了哪里。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贪污行为和算金额都得特别仔细,要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的量刑取决于贪污总额和犯罪情节。即使单次贪污未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若多次贪污累计金额达到上述任一标准,应以累计总额为量刑依据。这意味着,即便每次贪污金额小,只要累加后达到法定标准,就需按累计总额给予相应处罚。

会累计计算,处理贪污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贪污的数额不是以案发时贪污的数额为准的,如果多次贪污未处理,要累计计算贪污数额。《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及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是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要对于行为人每一次实施贪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但是次数比较频繁,累计贪污数额较大的行为给予一个累计期限,对于这一累计期限内贪污数额总和达到3万元以上标准的应当构成犯罪,没有达到标准的不构成犯罪。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如果行为人一个星期内连续5次每次贪污4000元,累计两万元,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一次性贪污5000元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