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老婆名下
信用卡,在夫妻关系
存续时老公使用,产生的
债务通常属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偿还。
2.婚姻期间财产多为
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属
共同债务。
老公用卡消费用于家庭日常,如买食品日用品,即便以老婆名义负债,双方也得共同还款。
3.若老公使用明显超家庭日常范围,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老婆可不用担责。
案情回顾:小丽和小朱是夫妻。小朱经常使用小丽名下的信用卡消费。小丽起初未在意,但后来银行
催款,欠款
数额较大。小丽认为小朱有些消费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购买昂贵的奢侈品,不应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而小朱则觉得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债务应共同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小朱使用信用卡消费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便以小丽个人名义负债,也应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但如果小朱的消费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且银行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小丽可不承担该债务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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