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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联系不到申请人怎么办

时间:2025.06.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1.仲裁委按已知送达地址,用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
2.若常规方式无法送达,采用公告送达,在规定媒体发公告,六十日视为送达。
3.公告送达后仲裁继续,申请人未到庭可缺席裁决,仲裁委依事实法律公正裁决,申请人担不利后果。
4.申请人事后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合法申请救济。

案情回顾:

小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无法联系到小朱。仲裁委依据其掌握的小朱送达地址,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未能成功送达相关文书。随后仲裁委采用公告送达,在规定媒体发布公告,六十日后视为送达。仲裁程序继续进行,小朱未到庭,仲裁委缺席裁决。小朱出现后对裁决有异议。

案情分析:

1、仲裁委在联系不到申请人小朱时,按规定先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送达方式,穷尽这些方式仍无法送达后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程序。
2、公告送达六十日后仲裁委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并缺席裁决,也是合法的。小朱需承担未到庭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若小朱对裁决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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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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