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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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配偶一方对法院执行其与配偶的共有财产提出异议时,法院会仔细审查执行行为是否侵犯了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所执行的共有财产中确实有异议者的部分,且未依法为其留存,那么这种异议很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被执行人所欠债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异议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

在某些情况下,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引发执行异议,而这些异议通常是有一定效力的。比如,当被执行的财产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损害非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时,那么该配偶提出的执行异议,很可能会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比如债务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等因素。

在特定状况下,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复议诉讼具有法律效力。要是执行行为可能损害非债务人配偶的合法权益,那一方有权启动实施复议诉讼程序。不过,法院通常会仔细审查,比如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财产的取得和所有权等实质性问题。

写执行异议书时,您得把执行咋侵害您权益的说清楚,还要摆明个人或共有财产的范围,说明为啥不能全执行。再附上财产的来源、获得时间和登记这些事实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如果发现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有误,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异议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前,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能够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相关文件。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全面审查,如果你的理由合理充分,那么法院可能会暂停执行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但如果你的异议没有道理,法院就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