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转包合同未到期且无法定解除事由时,擅自要回土地可能违约。
比如约定期限内无故收回,对方可
追究责任。
2.若对方严重违约,如改变土地用途,可
收集证据,像土地用途改变照片、
证人证言等,通过法律途径
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3.可与对方协商,对方同意则签解除协议;
协商不成,可
申请仲裁或
起诉,由相关机构根据事实法律裁决能否收回土地。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农村土地转包给小李,签订了转包合同并约定了转包期限。在转包期限内,小朱想收回土地,小李认为转包合同未到期,不同意归还。小朱称小李改变了土地用途,小李则否认这一说法,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转包合同未到期且不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小朱擅自要回土地可能构成违约,小李有权追究其
违约责任。
2、若小李确实严重违反转包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小朱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但需收集小李违约的
证据,如土地用途改变的照片、相关证人证言等。
3、小朱也可与小李协商,若小李同意,可签订解除转包合同的协议;协商不成,小朱可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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