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毫不知情地协助诈骗,一般不构成
犯罪,不用坐牢。
因为犯罪需
主观故意或过失。
2.“毫不知情”的认定要综合考量。
比如有无察觉异常、是否履行注意义务。
若全程无预见诈骗的迹象,无主观过错,无需担责。
3.协助时本应察觉
违法却疏忽,或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这种过失帮助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量刑依
罪名和情节而定,如诈骗罪
从犯会从轻、
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丽邀请帮忙处理一些文件事务。期间文件涉及转账等事宜,但小朱未多想就按小丽要求操作。后发现这些操作是小丽诈骗计划的一部分。小朱称自己毫不知情,而警方调查发现小朱在处理文件时,文件中的转账对象和金额存在异常,但小朱却未在意。小丽被认定为
主犯,对于小朱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构成犯罪需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若小朱能证明确实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可能预见诈骗行为的迹象,不存在主观过错,就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2、本案中,小朱在处理文件时,对文件中转账对象和金额的异常情况未在意,应当察觉到可能存在违法
犯罪行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察觉,这种过失心态下的帮助行为,有可能构成相关犯罪。若构成诈骗罪的从犯,会依主犯量刑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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