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抢劫公私财物35万属于抢劫
数额巨大。
按法律,此类情形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还会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
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
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在
犯罪中的作用、参与度,以及有无
自首、
立功等情节。
3.若从犯在抢劫中作用小、参与程度低,或有自首、
立功表现,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下。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谋抢劫。他们经过精心策划,在一处偏僻路段对小静实施抢劫,共抢走财物价值35万。事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将三人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小胡称自己只是听从小朱和小李的安排,参与程度较低,希望能认定自己为从犯
从轻处罚,而小朱和小李则认为小胡也积极参与了抢劫,不应认定为从犯。
案情分析:1、此次抢劫公私财物达35万,属于抢劫数额巨大情形,依据法律,
主犯小朱和小李若无其他从轻情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于小胡是否为从犯需法院综合判定。若法院认定小胡在抢劫中作用较小、参与程度低,符合从犯条件,且小胡有自首、立功等表现,那么小胡有可能在十年以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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