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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期间所发生债务如何处理

时间:2025.06.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期间,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虽超日常所需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意愿的债务,属共同债务。
需共同清偿,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无果由法院判。
2.个人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3.判定因素:
判断债务性质要综合考虑用途、举债时间、款项流向等。
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小朱称小丽名下有一笔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承担。小丽则认为这是她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应由自己独自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无法就该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需综合考虑债务用途、举债时间、款项流向等因素。若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则为个人债务。
2、本案中债权人若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为个人债务,则由小丽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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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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