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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时间:2025.06.19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1.单位犯罪处罚原则:
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
双罚制时,单位要交罚金,相关主管和责任人判刑,罚金按犯罪情节定。
单罚制只处罚主管和责任人,不罚单位。
2.人员界定:
主管人员指在犯罪中有决定、批准等作用的;
直接责任人是具体实施且作用大的。
3.量刑考量:
刑罚罪名定,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量刑综合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案情回顾:

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小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小李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该犯罪行为。公司因该行为被调查,对于是采用双罚制还是单罚制处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应按双罚制对公司和相关人员都处罚,也有人觉得可以单罚制只处罚相关人员。

案情分析:

1、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在此案中,该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单位犯罪,一般应采用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朱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小李判处刑罚。
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犯罪中起决定等作用的人员,如小朱;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如小李。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直接负责人员依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量刑需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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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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