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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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拘留嫌疑人后,一般会在三日内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情况紧急等,拘留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特别严重的案件,拘留时间最长可达三十天。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必须立即放人,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囚禁条件的案件,公安局可以依法采取诸如监视居住或其他适当的监控措施。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必须马上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申请逮捕后,检察院要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并决定。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并上报执行情况。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检察院会尽快通知公安机关,以保证案件处理既迅速又合法。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24小时内把决定通知公安机关。这既保证了法律程序的公开透明,也让公安机关和当事人能够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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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需要犯罪嫌疑人自己知道,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检察院批捕时是需要出示逮捕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司法机关的批捕命令,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