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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成立的条件都是什么

时间:2025.06.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64人
律师解析:
1.自首类型:
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2.一般自首条件:
一是自动投案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没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虽被发现但嫌疑人没受讯问、没被采取措施、没被群众扭送时,主动去司法机关投案;
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罪行也算。
二是如实供述,要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3.特别自首情形: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掌握的其他不同种罪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盗窃被警方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在羁押期间,小朱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曾参与过一起诈骗案件,而这起诈骗案件警方此前并未掌握。警方对小朱的交代展开调查,小朱如实讲述了诈骗的具体过程和细节。小朱交代的诈骗罪行与警方已掌握的盗窃罪行并非同种罪行。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情况符合特别自首的条件。他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且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盗窃罪行属不同种罪行。
2、根据法律规定,特别自首要求如实供述的其他罪行与已掌握罪行不同种。小朱主动交代诈骗案件并如实讲述细节,符合这一要求,可认定为特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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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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