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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他人个人信息属于什么罪

时间:2025.06.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03人
律师解析:
1.买卖他人个人信息,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该罪指的是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个人信息,是能识别特定人身份或反映其活动的各类记录信息。
2.情节严重情形多样,像非法获取、提供五十条以上行踪轨迹等信息,或五百条以上住宿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3.触犯此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通过网络渠道收集他人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小胡知晓后,以金钱交易的方式从小朱处购买这些信息。在交易过程中,经统计小朱出售给小胡的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达600条。小胡购买这些信息后用于商业推销,小朱的行为引发了法律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公民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小朱出售的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属于此范畴。
2、“情节严重”包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情形,小朱出售信息达600条,符合“情节严重”。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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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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