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抢劫35万元已达
数额巨大标准,按法律规定,此类情形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还会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
从犯在
共同犯罪里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通常会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3.从犯具体
量刑需综合多因素判断,若参与程度低、作用小且有从轻情节,可能判十年以下;
若参与程度高,虽为从犯也可能十年以上,但会轻于
主犯。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经预谋后决定实施抢劫。他们在一处偏僻路段对小丽驾驶的车辆进行拦截抢劫,共抢得现金35万元。事后查明,小朱是此次抢劫的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小李和小胡参与其中。小胡在抢劫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只是在一旁协助望风。三人被警方抓获后,小胡认为自己作用小应
从轻处罚,而检方认为抢劫数额巨大应按较重
刑罚处理,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三人抢劫35万元,属于抢劫数额巨大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小朱作为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应认定为主犯。小李和小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小胡参与程度低、作用小,若有相关从轻情节,可能在十年以下量刑;若其参与程度虽相对小但仍较高,也可能在十年以上量刑,但会比主犯小朱量刑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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