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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后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时间:2025.06.18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1.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
2.醉驾通常处拘役罚金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多次实施且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3.若既醉驾又寻衅滋事,一般数罪并罚司法机关会综合判定刑罚
4.犯罪嫌疑人应配合调查,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途中因琐事与路人发生口角,随后随意殴打路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小朱控制。小朱的行为涉及醉驾和寻衅滋事两个方面,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一般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2、小朱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若未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小朱既醉驾又寻衅滋事,通常应数罪并罚,司法机关会综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判定最终刑罚。若小朱积极配合调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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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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