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人逃避商检,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把须商检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就销售、使用,或把须商检的出口商品未检验合格就出口,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2.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
犯罪规定处罚。
3.情节是否严重,需结合逃避行为及后果等因素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为了谋取更多利益,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将一批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就擅自投入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的这一逃避商检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监管部门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已
涉嫌犯罪,遂将案件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小朱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情节严重的,构成
逃避商检罪。小朱所在公司存在逃避商检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情节严重。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若单位犯逃避商检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本案中,若认定公司构成犯罪,小朱作为
公司负责人将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判断要结合具体逃避商检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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