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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界限分明:
主观上,寻衅滋事罪多是为找刺激、发泄情绪,非法占有财物是次要的;
抢劫罪主要就是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客观行为上,寻衅滋事罪常是强拿硬要、损毁财物,多在公共场所,行为随意,对被害人威胁较小;
抢劫罪靠暴力胁迫让被害人无法反抗来劫财,暴力程度和危险性更高。
数额要求上,寻衅滋事罪强拿财物千元以上、损毁财物两千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抢劫罪不论数额,实施抢劫即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街头游玩,遇到了独自逛街的小胡。小朱为了寻求刺激、逞强耍横,向小胡索要财物。小胡拒绝后,小朱推搡了小胡几下并拿走了他价值800元的手机。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小朱觉得自己只是寻衅滋事。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主要是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非法占有财物是次要目的,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的抢劫罪。
2、客观行为上,小朱只是推搡小胡,威胁程度相对较低,且发生在公共场所,行为具有随意性,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并非通过暴力、胁迫使小胡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抢劫手段。
3、数额要求方面,小朱强拿的财物价值800元,未达到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标准,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若按抢劫罪,虽无数额要求,但结合主观和客观行为,也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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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主观特征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 更多>>
  •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有: 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更多>>
  •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有: 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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