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规定,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
同工伤;
超过48小时死亡,通常不算
工伤。
2.“48小时”起算时间以
医疗机构初次诊断为准。
3.实践中,若因医疗机构误诊、设备故障等客观因素,致救治超48小时死亡,且死亡与工作、疾病有直接因果,可通过复议、
诉讼争取认定工伤,但难度不小。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一天,他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同事发现后立即将他送往附近医院,医院初次诊断时间记录明确。小朱经过救治,在超过48小时后不幸离世。公司认为小朱救治超过48小时,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而小朱
家属认为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发病,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小朱救治超过48小时,按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2、本案中若不存在医疗机构误诊、医疗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救治时间延长,且无
证据证明死亡与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有直接因果关系,小朱家属通过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途径争取认定工伤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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