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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瓶车撞人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时间:2025.06.1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1.民事赔偿方面,肇事逃逸者负全责,需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等。
造成残疾或死亡的,分别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2.行政处罚上,电瓶车若为非机动车,可警告或罚款;
若为机动车吊销驾照且终身禁考,还可拘留15日以下。
3.刑事处罚中,致一人以上重伤且逃逸负主责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判三年至七年徒刑
因逃逸致死的,判七年以上徒刑。

案情回顾:

小朱骑电瓶车将行人小丽撞倒后,因害怕承担责任选择肇事逃逸。小丽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经调查,小朱的电瓶车性质成为争议点,不确定应认定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且小丽的伤势是否达到重伤程度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民事赔偿方面,无论电瓶车性质如何,小朱作为逃逸者都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要赔偿小丽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若小丽构成残疾,小朱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若导致小丽死亡,小朱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2、在行政处罚方面,若小朱的电瓶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可处警告或罚款;若被认定为机动车,小朱会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还可能面临15日以下拘留。
3、在刑事处罚方面,若小丽伤势达到一人以上重伤,且小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逃逸,小朱构成交通肇事罪,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导致小丽死亡,小朱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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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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