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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6.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71人
律师解析:
1.土地赔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看土地承包时间。
2.若土地是一方婚前承包,对应赔偿款通常是个人财产
因为这是婚前财产的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性质不变。
3.若土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包,赔偿款一般是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属共同财产,赔偿款作为收益也如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婚前承包了一块土地,后该土地被征收获得一笔赔偿款。小丽认为这笔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两人平分;小朱则觉得这是自己婚前承包土地所得,属于个人财产。此外,小胡和小静婚后共同承包了一块土地,征收后获得赔偿款,小胡主张此为自己个人财产,小静坚持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承包土地获得的赔偿款,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原土地权益的延续,未改变个人财产性质,所以该赔偿款属于小朱个人财产,小丽要求平分无法律依据。
2、小胡和小静婚后共同承包土地的赔偿款,由于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无特殊约定,土地赔偿款作为土地衍生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胡主张为个人财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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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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