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为借款,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
债务不受婚姻关系结束影响,借款方要偿还。
有
借条等
证据的,即便
离婚也应还对方父母。
2.若为赠与,明确给夫妻双方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用还;
明确给一方,离婚时不算
共同债务。
3.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离婚时按共同债务,双方共担;
仅用于一方个人事务,或由该方独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关系。在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向小丽父母拿了一笔钱。现在两人离婚,对于这笔钱的性质和偿还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笔钱是赠与,不用偿还;而小丽则觉得这是借款,小朱应偿还给自己父母。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若这笔钱有借条、转账备注等能证明是借款的证据,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结束而消灭,小朱需偿还给小丽父母。
2、若这笔钱是赠与性质,且明确是赠与夫妻双方用于共同生活,一般无需归还;若明确赠与夫妻一方,离婚时也不用作为共同
债务处理。
3、若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离婚时通常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若仅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可能由该方单独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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