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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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用传唤证传唤,有传唤原因。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须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或口头传唤,并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对拒不接受或逃避传唤者,可采取强制措施。传唤可在居住地或单位进行,需负责人批准,将违法者传至指定场所讯问。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在刑事案件中,立案是启动侦查程序的先决条件,而传唤则是侦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未立案之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侦查机关无法展开有效的侦查工作,也就无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传唤。因此,刑事立案之前,暂时无法实施传唤程序。这一规定确保了刑事案件处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公安部门在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者后,需立即全面调查取证,时长不超八小时。复杂情况下,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期间,公安部门需明确告知传唤原因及法律依据。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传唤者,公安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这一流程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强制传唤须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或口头传唤,并说明原因和法律依据。对拒不接受或逃避传唤者,可采取强制措施。传唤可在居住地或单位进行,需负责人批准,将违法者传至指定场所讯问。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