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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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们,他们被司法拘留的次数其实真的没有硬性规定。主要还是看人家法院怎么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要是那个被执行人老是躲着你,就是不肯还钱,或者干脆就拒绝履行他应该承担的责任,那法院可能就会采取司法拘留这个办法,让他知道厉害。不过,这也不是说肯定就要拘留好几次,还要看很多别的因素,比如被执行人的态度怎么样,他到底有没有钱还,还有他有没有做什么妨碍执行的事情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倘若在六个月的期限之内未曾被公安部门所察觉,那将不会产生进一步的惩罚。这无疑说明,如若债权人未能在六个月的时限内向公安机关报告欠款未还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违约行径将不会再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治安管理处罚手段,亦受此法规所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在对需要逮捕的拘留者执行逮捕前,需要在拘留期满前的3个工作日向检方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限可以延长至4个工作日。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批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在司法程序中,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其家属通常是无法进行探访的。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仅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期即将结束或变更为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其家属方能与被拘禁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往。因此,在涉嫌刑事案件并被拘留的这段时间内,往往是无法确切地行使探望权的。

被公安机关拘留30天后未被提请批准逮捕该如何处理若某案件当事人在被拘留满三十日后仍未得到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他(她)将会在此时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甚至有可能会被宣告无罪得以释放。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