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
离婚协议约定,而不对抗
债权人,但夫妻内部可划分责任。
2.若想让另一方承担欠款,需签详细离婚协议明确
债务归属。
比如经营债务协商后归对方,要写明金额、原因等。
3.最好通知债权人
债务转移,若其同意,按约定执行;
若不同意,仍为
共同债务,偿还后可追偿。
4.债务转移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有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关系。小朱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一笔债务,二人决定
离婚。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由小丽承担,协议中明确了债务金额、产生原因等信息。之后他们通知了债权人债务转移事宜,但债权人不同意。离婚后,债权人仍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朱认为债务已约定由小丽承担,不应再找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协议约定而对抗债权人。小朱经营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离婚协议约定由小丽承担,但该协议仅在夫妻内部有效,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时,二人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小朱和小丽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若小朱偿还了债务,可向小丽进行追偿。同时,债务转移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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