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停工治疗,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原
工资福利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指受
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刚上班两天的,参考约定工资和同岗位平均工资。
2.若单位拒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仲裁。
3.维权时要及时收集
劳动合同、考勤记录、
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证据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某单位仅两天便在工作中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小朱向单位提出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要求,但单位认为小朱刚上班两天,无法确定其工资标准,拒绝支付。小朱认为应按与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小朱因工受伤,有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权利。
2、由于小朱刚上班两天,可参考其与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同岗位平均工资来确定原工资福利待遇。若单位拒绝支付,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小朱要及时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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