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法院进行
财产保全时会通知被告。
紧急情况下,法院裁定后立即执行,之后及时通知
被保全人。
2.非紧急情况,法院会在保全前送达
裁定书,告知财产被保全事实、理由和复议权利,保障被告知情权。
3.特殊情况,如无法通知或通知影响保全目的,可不通知直接保全,但后续仍会及时告知。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经济纠纷,小朱向法院申请对小李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情况并非紧急,便在采取
保全措施前向小李送达了裁定书,告知其财产被保全的事实、理由及申请复议的权利。小李知晓后,对保全措施存在异议,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不应被
保全财产。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紧急情况时,法院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向被保全人送达裁定书,本案中法院做法符合此规定,保障了小李的知情权。
2、通知被告的目的是让其知晓财产状况变化,在认为保全措施有误时可及时申请复议维护权益。小李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通过申请复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过,若存在无法通知被告或通知会影响保全目的实现等特殊情况,法院也可先不通知直接保全,但后续需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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