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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违约退房违约金太少怎么办

时间:2025.06.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1.先查看购房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和计算方式。
若觉得违约金低,可按《民法典》规定,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请求增加。
2.收集买受人违约退房带来损失的证据,像房屋差价、中介费、贷款利息等。
3.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或仲裁,请求调整违约金弥补损失。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多因素,按公平原则判定调整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购房合同,小丽后因自身原因违约退房。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但小朱认为该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小朱认为自己因小丽退房产生了房屋差价损失、已支出的中介费和贷款利息等损失,而小丽则觉得合同已有明确违约金约定,不应再调整。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小朱认为违约金过低有法律依据可支持其调整诉求。
2、小朱需收集因小丽违约退房给自己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如房屋差价损失、已支出的中介费、贷款利息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以公平原则判定是否调整及调整后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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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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