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共同犯罪里,
从犯数额认定复杂,需结合其实际参与程度、作用大小等综合判断。
2.简单共同犯罪中,从犯数额按其参与的实际
犯罪金额算,像参与
盗窃,就按盗窃财物价值计。
3.遇到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等复杂情况,从犯即便只参与部分行为,也可能对全部犯罪数额担责,比如辅助诈骗的。
4.若从犯行为对犯罪结果影响大,即便参与金额少,也可能在较大数额内担责。
总之,认定从犯数额要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小朱是
主犯,策划并实施了大部分诈骗行为。小李参与了部分诈骗活动,实际涉及
诈骗金额为5万元。小胡虽未直接参与全部诈骗行为,但为整个诈骗提供了关键信息,使得诈骗得以顺利实施。事后,在认定从犯数额时,小李认为应按自己实际参与的5万元认定,而小胡也觉得自己未直接参与全部诈骗,不应承担过多责任,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像小李参与部分诈骗活动,通常应按照其参与的实际犯罪金额来认定从犯数额,即小李的从犯数额为5万元。
2、对于小胡这种虽未直接实施全部诈骗行为,但对整个诈骗起到关键辅助作用的情况,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小胡可能要对全部诈骗数额承担责任。此外,小胡提供关键信息使犯罪得逞,其行为对犯罪结果有重要影响,即便参与金额少,也可能在较大数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准确认定从犯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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