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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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逮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到庭接受审判,而逮捕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和逮捕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也不同。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逮捕则通常适用于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此外,取保候审的适用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而逮捕则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撤销取保候审并不等于批准逮捕,两者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不同,不能混淆使用。

刑事拘留与逮捕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37天。 在这37天内,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如果认为需要逮捕,就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批准逮捕;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会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之,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是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不同。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紧急案件时,对嫌疑人采取的暂时限制其自由的措施,并不等同于批准逮捕。批准逮捕需要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在有确凿证据的支持下,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刑事拘留与批准逮捕非等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强制措施,而逮捕则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通常适用于证据可能损毁、嫌疑人可能逃脱或继续犯罪等必要情形。两者在法律程序上存在显著差异,不能简单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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