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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未发工资属于被迫离职吗

时间:2025.06.1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1.若用人单位两个月未发工资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可认定为被迫离职
法律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付酬,劳动者有权解约。
单位应在自然月结束30天内结算工资,超30天算拖欠
2.劳动者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合法合理。
比如先书面告知单位因未按时发薪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
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公司连续两个月未给小朱发放工资。小朱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却认为延迟发工资是有特殊原因,不认可小朱是被迫离职,也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小朱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该公司连续两个月未发工资,已构成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小朱以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应按小朱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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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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