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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当去哪里起诉

时间:2025.06.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1.起诉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被告是公民,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
若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就医除外),该地为经常居住地
2.被告是法人或组织,住所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无法确定时,以注册地或登记地为准。
3.特殊情况有特殊规定,合同纠纷可由履行地法院管,侵权纠纷由行为地法院管,不动产纠纷由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起诉地点依案件性质和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小朱依约交付货物后,小李却未支付货款。小朱想起诉小李追讨货款,但对于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产生争议。小李户籍在A地,但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朱认为应在合同履行地C地起诉,小李则主张应在自己户籍所在地A地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若被告是公民,其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但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住院就医地除外)。本案中小李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B地是其经常居住地。
2、对于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小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向B地或C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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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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