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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的款可以转贷给别人吗

时间:2025.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91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从银行贷的款不能随意转贷他人。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合同会无效。
要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大,会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
2.若贷款合同里银行允许转借,且转贷符合规定和手续,转贷可能被认可。
3.考虑转贷时,要查看贷款合同约定,了解法律风险,防止违规转贷带来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向银行贷款后,未经仔细查看贷款合同,便将款项转贷给小李,还约定了较高利息。小李后来得知小朱是转贷银行资金,认为转贷行为可能违法,拒绝支付高额利息,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小朱未经查看合同就转贷银行资金,若贷款合同无允许转借的约定,其与小李的转贷合同可能无效。
2、如果小朱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小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所以在转贷时,应查看贷款合同约定,了解法律风险,避免违规转贷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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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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