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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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这一手段无法通过简单的口头传唤进行操作。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被怀疑触犯法律的个体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执行过程中需要附有拘留证明文件并在执行期间向当事人出示。相较而言,口头传唤则多用于案件相关的问询或者调查工作,而并非作为拘留的主要方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拘留的执行过程中必须向被拘捕人出示相应的拘留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范要求,犯罪嫌涉者在刑事拘留期间,其亲属并不得直接接受传唤,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亲属有权获知拘留场所信息,并前往拘留所或看守所进行探望。此种权利的实现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时,公安机关应于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属;若犯罪嫌疑人为被捕者,则公安机关亦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拘传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拘传不超12小时,而拘留或逮捕等更严厉的措施,传唤和拘传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因此,拘传最长时限为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可采取先行拘留,如预谋或实施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以及其他法定情形。若公安局在传唤后,发现被传唤者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则有权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此举旨在确保案件调查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刑事传唤确实有可能转变为刑事拘留。在传唤过程中,若涉案人员涉嫌重大犯罪或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损毁证据,公诉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这种转变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调查,维护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