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与之
同居或
结婚,构成
破坏军婚罪,可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2.利用职权等
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按强奸罪论处。
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3.一般出轨未达同居程度,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是否构罪和
量刑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
案情回顾:小胡是现役军人,其妻子小丽与小朱相识后,两人关系逐渐亲密。小朱明知小丽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小丽长期同居。小胡发现此事后,非常愤怒,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小朱告上法庭,引发了关于小朱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本案中,小朱明知小丽是现役军人小胡的配偶,还与其长期同居,符合该法条中构成破坏军婚罪的条件,小朱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小朱只是与小丽有一般的出轨行为,未达到同居程度,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本案中小朱与小丽已长期同居,所以不适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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