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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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是否会提前执行逮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执行刑事拘留措施之后的第37日为批准逮捕的最后期限。2、关于刑事拘留申请批准逮捕的具体时限,需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形予以判断,通常情况下应于拘留决定宣布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申请,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期一至四个工作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其申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它们的性质、适用条件、适用机关、羁押期限都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是临时性的,可能会转为逮捕,也可能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释放。逮捕是终局性的,一旦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审判和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拘留的三十天内,可能会被逮捕。拘留是临时性的强制手段,逮捕则更严重,具有刑事性质。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确凿,证据充分,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保外就医或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对社会造成危害,公安或检察院将决定逮捕。

刑事拘留不是以逮捕为前提的,一般是刑事拘留在前,而对于逮捕是在后的,如果在刑事拘留了之后而查不到任何的证据,那么就需要在期限满了之后而释放当事人,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