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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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要求补充侦查所需的证据要求关于专业律师在法庭审理完毕后,法院将案情退回补充侦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当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存在必须通过补充侦查来完善证据链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而并非法院自主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进行侦查。若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嫌疑人有罪,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要是证据不足被发回补充侦查,这不用太担心,因为这在刑事诉讼中是常见且规范的一步,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 在这期间,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要全力配合调查,尽量在这个时候找到更多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对于办这个案子的相关机构来说,发回补充侦查会让他们更深入地去查清楚案情,把证据体系补全,这样案件才能达到起诉和审判的要求,符合诉讼的要求。

刑事案件再审可能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审理中若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即使案犯应获释放。公安与检察院有权进行补侦,但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一个月内解决。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提供关键证据并检查其合法性。若需再次补侦,同样限时一个月。侦查结束后,案件送检方重新审查并计算起诉期限。

公诉案件在庭审时,若检察院发现需进一步补充侦查,可向法院提出明确建议。法院裁定后,可延期庭审,等待补充侦查完成。补充侦查的期限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公诉案件补充侦查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