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特许经营合同里,特许人有披露信息的重要责任。
在
签合同前30天,要书面告知被特许人相关情况,比如自身基本信息、经营模式、费用支付、经营资源、店铺要求等。
2.若特许人没按规定披露,被特许人能
解除合同。
即便合同已签,被特许人在得知信息披露不合法1年内,可
起诉撤销或变更合同,保障自身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在签约前,小李作为特许人,未按照规定在签约前30天书面告知小朱自身基本信息、经营模式、费用支付等相关情况。小朱在
签订合同后3个月发现此问题,认为小李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知情权,要求解除合同,小李则认为合同已签,不应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有披露信息的重要责任,需在签合同前30天书面告知被特许人自身基本信息、经营模式等情况。本案中,小李未履行该义务,其行为不符合规定。
2、若特许人没按规定披露信息,被特许人能解除合同。小朱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得知小李信息披露不合法,在规定的1年内,其有权起诉撤销或变更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故小朱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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