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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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并非一类自诉案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该项指控属于公诉行为的范畴,基本上由公安部门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后续再由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发起公诉,并不是简单地由受害者本人亲自去法院进行起诉。

侵占罪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并非100%的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侵占罪属于需经告诉才予处理的犯罪类型,这就意味着此类案件通常应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而,这并未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当受害人无法亲自告知或者不愿透露相关信息时,检察机关有权依法启动公诉程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职务侵占罪并不在自诉案件的范畴内,而是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我们注意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案件主要涵盖了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上诉抗诉案件以及申诉案件等多个方面。其次,在刑事案件中,通常都会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地介入其中,而受害者或广大民众也可以通过报案、举报等方式参与进来。

职务侵占罪能否作为自诉案件处理职务侵占犯罪并不属于自诉案件之列。该类犯罪在法律体系中被明确排除在自诉案件之外,被归为公开审查诉讼的范畴即公诉案件。刑事案件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划分为两种类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其中,公诉案件系以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起指控,随后由法院进行审理裁决的案件;而自诉案件则由自诉人自行提出诉讼请求,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的案件。

职务侵占罪不予以立案时能否进行自诉在法律规定中,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然而,根据特定情形,此类案件亦可转变为自诉案件,即被侵占之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向法院提交刑事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