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首先要清楚录用通知和合同的冲突所在。
像录用通知里的薪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关键条款若与合同不同,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正式
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具有
法律效力。
2.要是录用通知中有明确且对
劳动者有利的承诺,比如额外福利等,劳动者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在合同里补充或明确此项内容。
协商不成时,需考量录用通知中该承诺是否构成对劳动者的
要约,以及用人单位后续行为是否构成对该要约的默认等情况,以此判断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3.通常,建议在
签合同前仔细审查各项条款,防止此类冲突出现。
若冲突已经产生,要及时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
比如在薪资待遇方面,录用通知写的月薪是8000元,合同里却成了7500元,这就有冲突,应以合同为准。
若录用通知说每月有交通补贴,劳动者可协商在合同里写明,协商不成再看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收到某公司录用通知,其中写明月薪8000元且每月有交通补贴。然而
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月薪变为7500元,且未提及交通补贴。小朱对此有异议,认为应按录用通知执行,公司则坚持以合同为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录用通知和合同出现冲突时,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因合同是双方正式协商一致后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本案中月薪应以合同约定的7500元为准。
2、对于录用通知中交通补贴这一有利承诺,小朱可与公司协商在合同里补充明确。若协商不成,需考量该承诺是否构成要约,以及公司后续行为是否构成默认,以此判断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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