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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仲裁时效问题确定是该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5.06.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1.劳动关系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例如,劳动者工作中权益受损,像被拖欠工资,自知晓工资拖欠之日起一年内,需申请劳动仲裁
3.仲裁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情况。
中断情形包括: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出现中断,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无法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若未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可能面临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驳回请求的风险。
比如,劳动者小李被单位拖欠工资,他一直未在意,超过一年才想起来维权,此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可能因时效问题不予受理他的诉求。

案情回顾:

小李在某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拖欠其工资。小李当时知晓工资被拖欠,但并未在意。一年多后,小李想要维权,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然而,单位以小李的申请已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小李自知晓工资被拖欠之日起,已超过一年才申请仲裁,符合超过时效的情况。
2、仲裁时效虽存在中断和中止情况,但本案中未体现这些情形。因此,小李可能面临仲裁委因时效问题不予受理或驳回其请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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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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