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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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责任判定原则:无论前车是否紧急制动,后车都应保持安全距离和车速。追尾事故中,后车通常承担法律责任。若面包车能证明其紧急刹车,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行车时,应保持足够车距以应对突发状况。尽管难以始终维持,但后车需举证前车急刹车导致追尾。

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后车承担主责,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压线行驶发生追尾的前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开斗气车造成追尾的,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可以看出除了最后三条,才由前车承担事故的主责,而其它都是由后车承担主责的,即使是前方急刹造成的追尾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