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仲裁程序起始于在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要清晰写明
仲裁请求等事项。
2.仲裁委受理申请后,会把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3.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和地点通知双方。
4.庭审期间,双方能够进行质证、辩论等活动。
5.仲裁委通常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要是案情复杂,可延长十五日。
6.若对
仲裁结果不服,除部分一裁终局的案件外,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
7.整个劳动仲裁过程都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
证据材料,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于某公司任职期间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小朱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明确了仲裁请求等事项。仲裁委受理后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公司,公司按规定提交答辩书。仲裁庭提前五日通知双方
开庭时间和地点。庭审中,双方进行质证、辩论。但仲裁结果出来后,小朱对裁决不服,认为未充分保障其权益,遂准备进一步维权。
案情分析:1、小朱在劳动争议发生一年内
申请仲裁,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要求。仲裁委按程序受理、送达副本及通知开庭,整个过程遵循法定程序。
2、若该案件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小朱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且在整个过程中需准备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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