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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能否构成侵占罪

时间:2025.06.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1.一人公司股东存在构成侵占罪的可能性。
2.侵占罪的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
3.在一人公司里,若股东借助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拒不退还,便可能构成侵占罪。
例如,股东把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挥霍,长时间不归还,公司催讨后仍不退还,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就会涉嫌此罪。
4.判断时,关键要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否实施了侵占行为以及数额是否达标等因素。
5.一旦构成侵占罪,公司可通过刑事控告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追究股东刑事责任并追回被侵占的财物。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一人公司的股东。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长时间未归还。公司发现后多次催讨,小许仍拒不退还。经核算,被侵占资金数额达到了当地规定的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公司认为小许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而小许则称这是自己对公司资金的合理支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侵占罪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构成此罪。小许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挥霍且拒不退还,数额达标,具备构成侵占罪的条件。
2、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否实施侵占行为及数额是否达标。小许的行为表明其有非法占有故意且实施了侵占行为,数额也符合标准。公司可通过刑事控告维护权益,追究小许刑事责任并追回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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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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