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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债务如何处理

时间:2025.06.1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债务处理有如下规则:
1.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要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的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
2.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若发现财产不足偿债,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
3.公司清算后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
比如,公司运营中产生债务,先由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申报。
若财产不够偿债,走破产程序
最后剩余财产就按比例分给股东,明确了公司和股东各自的责任界限,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因经营不善决定清算。清算组成立后,仅在二十日内通知了部分已知债权人,未按规定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部分债权人未接到通知,错过申报债权时间。清算组清理财产时发现资产不足偿债,但未及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是自行继续清算。此时股东小许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少量财产,引发其他债权人与股东间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清算组未按规定在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损害了未接到通知债权人的权益,导致部分债权人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2、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偿债却未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程序违法。公司应按法律规定进入破产程序,由法院处理后续事务。
3、在未完成债务清偿及法定程序前,股东小许要求分配剩余财产不合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先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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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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