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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要坐牢吗

时间:2025.06.14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1064人
律师解析:
1.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可能会被判刑
若能确定侵权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轻的判三年以下。
2.难以确定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之后还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没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要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后发现,难以确定具体是哪一户扔下的花盆。该居民楼的物业服务企业平时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小静认为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

案情分析:

1、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小朱家属补偿。小静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所以要承担补偿责任,且在补偿后,若找到真正侵权人,小静有权向其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向小朱家属进行相应赔偿。若能明确具体侵权人,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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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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