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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由谁举证

时间:2025.06.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1.欠款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债权人主张债权,要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双方有借贷意愿且款项已交付。
2.若债权人只凭转账凭证起诉,被告称转账是还旧债,需拿出证据证明。
被告证明后,原告仍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3.被告承认借款但称已还,举证责任就到了被告,需证明还款事实。
总之,证据对胜诉很关键,要按需收集保存。

案情回顾:

小朱称小胡向其借款5万元,仅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小胡抗辩该转账是小朱偿还之前他借给小朱的债务。小朱坚称是自己借款给小胡,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债权人,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小胡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时,小胡需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2、若小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小朱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若小胡承认借款但主张已还款,举证责任则转移至小胡,由小胡举证证明已还款的事实。所以,清晰的证据对本案胜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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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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